2025年10月1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社会栏目《法治深壹度》以《我该得到赔偿吗?》为题,用近15分钟时长介绍分析了本所宋萍律师办理的一起“支持‘银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一案。
此前,该案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关注报道。宋萍律师以专业的法律论证、坚定的权益守护和深刻的民生视角,成功推动"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司法认知突破,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起了一座"法治里程碑",更以一场生动的普法实践,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位"银龄奋斗者"的生活。
案件的主人公金某某,是一位年届70却依然活跃在货运一线的"银龄劳动者"。他身体硬朗、经验丰富,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稳定的货物运输服务,靠着勤劳的双手赚取着不输年轻人的收入。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生活的平静——金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谭某某的小轿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这场事故不仅让他身体受伤,更直接导致他无法继续工作,240天的误工期里,收入归零的焦虑与治疗费用的叠加,让这位本该安享晚年的老人陷入了困境。 当金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遇了"年龄歧视"的冷水:"您已过退休年龄,按规定不存在误工费。"保险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但金某某不服:"我每天跑运输、拉货,收入都是实实在在的,凭什么因为我年纪大就不算误工?" 这不仅是金某某的个人困境,更是无数超龄劳动者的共同痛点——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越来越多像金某某这样的老年人选择"退而不休",继续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但社会对"退休=无劳动能力"的刻板印象,却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在遭遇侵害时屡屡受阻。
接手案件后,宋萍律师敏锐意识到:"此案的核心不在于金某某是否超过70岁,而在于法律如何定义'劳动能力'——是机械看年龄,还是实事求是看实际付出?" 她第一时间深入调查,为金某某的"劳动事实"织密证据网:从银行流水里调取了连续多年的货运收入记录,证明其每月有稳定进账;收集了合作企业的书面证明,证实金某某长期承接固定运输业务;整理了事故前后的出车记录、客户沟通凭证,甚至找到了同行对其工作能力的口碑佐证。这些证据串联起来,清晰勾勒出一个"虽超龄但仍在岗、虽退休但未赋闲"的劳动者形象。 法庭上,面对保险公司的"年龄抗辩",宋萍律师的辩论掷地有声:"法律从未将退休年龄设定为剥夺劳动权利的'红线'。《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误工',本质是劳动能力的实际减损,而非年龄的数字标签!金某某虽年满70,但他受伤前持续从事货运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劳动付出,事故直接导致他无法继续劳动、收入归零,这种损失必须得到赔偿!" 她进一步指出:"将'退休年龄'与'丧失劳动能力'划等号,既是对法律精神的误读,更是对超龄劳动者贡献的忽视。今天的'银龄劳动者',可能是昨天的技术骨干、岗位能手,他们的劳动价值不应因年龄被否定,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不应因偏见被剥夺!"
本案承办人齐萍法官最终采纳了宋萍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某某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全部损失。这一判决不仅为金某某讨回了公道,更因其突破性意义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成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范例。更令人振奋的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该案件为题,对案件进行了深度报道。镜头前,宋萍律师从专业视角解读判决价值:"这个案子的胜诉,意味着司法机关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劳动能力的认定要回归'事实本源',年龄不是挡箭牌,实际付出才是硬标准。它为所有超龄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只要你在劳动,你的权益就该被保护!"
"银龄劳动者不是'被遗忘的群体',他们的劳动同样值得尊重,他们的权益必须被守护。"这是宋萍律师心中对此案的理念。通过这次案件登上中央广播电视台,对她而言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宋萍律师说:"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告诉所有超龄劳动者:法律不会因为年龄忽视你的付出,只要你有证据、有主张,我们律师就会为你撑腰。"
这次案件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到央视镜头前的普法传递,宋萍律师用一场"法治接力",让"银龄劳动"的价值被看见,让"超龄权益"的保护有依托。这不仅是她个人的职业荣光,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对"老有所为、老有所护"承诺的生动兑现——以法为盾护银龄,以案为光耀正义,这正是新时代法律人最温暖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