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某光电有限公司称因员工管某无法完成现岗位工作,要求给管某转岗,管某拒绝,公司遂与管某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注明是管某工作能力问题无法正常工作。解除后,在计算工龄经济补偿时,双方产生分歧,该公司认为管某计算的时间不对,比入职该公司的时间长,原来管某在该岗位前已经经历过一次调岗,但缴纳社保的公司名称与现公司不符,后查明两家为同一人控股,故虽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达成调解,由现公司按照最先入职前一家公司起的入职时间计算工龄,以此工龄为准计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换老板后调离岗位并重新签合同,工龄是否作废,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强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可能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
大家生活中很容易会碰到公司明明是主动想辞退却把责任归在劳动者身上的情况,计算补偿时克扣劳动者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补偿金就是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计算的,劳动关系中的补偿金问题除了跟工龄有关,还要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
即使单位换了老板,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工龄不会因此作废。此外,如果单位搬迁并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涉及到工作地点和合同的变更。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变更法人后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工龄作废。如果新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降低,员工有权拒绝,并且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维护工龄的合法途径:协商解决:与新雇主协商,确保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工龄连续计算;法律援助:如果遇到单位强制重新签订合同或降低待遇,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维护权益;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搬迁或法人变更导致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拒绝变更合同。
劳动者要警惕公司的操作,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