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员工“虚假考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12-23

案情简介:

某某自2015年9月入职某保险公司。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2018年9月7日起至20239月6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某从事销售工作,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2023年9月15日某保险公司以陈某某存在虚假考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陈某某的劳动关系。

20241月,陈某某区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裁决某保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后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对陈某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后陈某某对裁决不服,遂诉讼至一审法院

代理思路:

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代理案件前事先做好以下几点审查工作: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和事由是否准确适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和事由员工是否知悉?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否合法、其他佐证材料。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于陈某某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不予支持。首先,《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标准》及《员工手册》系由某保险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陈某某已签字确认收到上述规定,故上述规定应对陈某某具有约束力。其次,陈某某已在问题事实确认书中签名确认其存在无故旷工,且存在虚假考勤十余天的情形,该旷工及虚假考勤行为已达到工手册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某保险公司解除陈某某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且某保险公司解除陈某某劳动合同时已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故对陈某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的依据建议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员工邮箱,同时制度在培训宣导时做好签字确认,确保员工知悉。

(三)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常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用人单位解除通知的依据和事由需准确适用。

(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需要合法,需要进行通知工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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